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项目调整方案等2个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2025-09-03
2241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鉴于2025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2025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已分别作出调整,现将《202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项目调整方案》和《2025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5号)中的《2025年省级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2025年6月25日
202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项目调整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调整内容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能繁母猪任务数由11.6万头调整为10.89万头,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二)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各地资金根据上年度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出进度系数进行了调节。根据农计财发〔2025〕9号文件要求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原则上,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对我省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方案审核反馈意见,对肉羊大县支持范畴进行调整,肉羊大县重点支持肉羊规模养殖场、人工饲草种植与加工等,不得用于良种母羊补贴。根据农业农村部对该项目实施期限统一规定,调整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三)蜂业质量提升项目。明确项目实施的期限,原则上需要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因农作物授粉等特殊原因需要跨年的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2026年6月底。
二、其他事项
请各地根据本方案,补充完善实施方案,对需要调整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内容的进行相应调整。项目管理等其他事项继续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畜牧业发展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5号)执行。
附件:1.2025年全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目标任务清单调整表
2.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专项绩效目标调整表
2025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中央资金详见《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8号),省级资金详见《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2号)。
二、经费用途和支持方向
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进行资金分配和管理,具体资金详见赣财农指〔2025〕17号文件。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等方面。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以及购买防疫服务等。各地在优先保障疫苗购置和免疫直补经费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及省级财政经费。
1.实施畜禽强制免疫。通过疫苗发放和免疫直补两种方式,按照年度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模场免疫直补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5〕18号)标准发放。补助标准为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开展小散养殖户整县“先打后补”试点的县(市、区),可以以乡镇为单位统筹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综合考虑养殖规模、劳动量、区域大小、劳动强度、疫苗损耗、人员防护等因素确定补贴经费额度,补助金额以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准。其他养殖场户实施实物方式补贴,根据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2025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等,综合考虑合理损耗,按计划发放强制免疫疫苗。
2.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支持各畜禽养殖市、县(区)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抗体水平监测,中央资金支持《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的动物疫病监测,省级资金支持《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赣农字〔2025〕18号)《江西省布鲁氏菌病净化实施方案(试行)》(赣农厅办字〔2025〕24号)《2025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意见》(赣疫控字〔2025〕16号)等。全年完成监测任务35.4万份。
3.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和防护。用于全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府购买防疫服务以及人员防护等,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强制扑杀补助
1.明确补助对象。根据各地申报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核定我省动物疫病扑杀情况,据实对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因布病强制扑杀的1头牛、977只羊予以补助。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2.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及经费承担比例。按照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的补助标准,中央、省、设区市分别承担扑杀补助经费的60%、20%、20%。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明确补助对象。坚持“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按照据实补助的要求,对各设区市审核上报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养殖环节1811508头病死猪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
2.执行补助标准及承担比例。按80元/头的标准,中央及省级财政经费按因素分配各设区市,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四)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
省级财政经费支持安义县、浮梁县、柴桑区、濂溪区、武宁县、庐山市、章贡区、龙南市、兴国县、上高县、吉州区、峡江县、新干县、黎川县等14个县(市、区)改扩建县级兽医实验室,完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设施。
三、经费使用监管
1.规范资金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按补助标准落实好地方应负担的补助经费,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到位,做好补助发放台账,定期在项目资金监管平台填报进度,确保发放手续齐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定期调度、座谈交流、现场核查等手段,常态化开展项目指导,及时发现、整改问题。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发生套取、骗取、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2.加快资金执行进度。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资金下达情况,认真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加快采购、调苗和免疫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在省级资金下达到县级后两个月内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拨付至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拨付至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12月20日前将强制免疫疫苗资金拨付到相关供应厂商,将疫苗直补经费拨付给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各地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每笔补贴资金去向清晰。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分别于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将资金使用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陈渊星,0791-86232591,jxdwfyc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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